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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三修通过 特大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

2021年06月11日 10:3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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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增平台经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新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4号斜井发生透水事故,井下有13人被困。图为救援人员在山西代县透水事故现场救援。图/新华社 柴婷

  【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安全生产法》完成第三次修改。6月10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顶格罚款提高到1亿元,新增了平台经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除有单行法规定的领域,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适用该法。这部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在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草案于2020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月下旬,草案一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7日,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直至6月10日表决通过。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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