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关注治安管理修法|回应公众呼声 “伤害民族感情”表述已删除

文|财新 单玉晓
2024年07月01日 18:48
相关表述修改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news 原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杰明在分组审议时认为,草案二审稿第35条把原有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具体细化为具体情形,法律含义更加明确,执法实践更便于把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饱受争议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字眼,已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删除。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显示上述变化。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2023年8月初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曾引起社会热议,其中最大的争议点是草案第34条第二项的内容。其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舆论的普遍质疑在于,穿衣自由是人身自由不言自明的组成部分,而“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表述过于随意、含糊,容易带来执法的任意,更会引起没有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详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大修治安管理处罚法》)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