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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媒体人刘虎被成都警方刑事立案 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等罪

文|财新 张一川 萧辉
2026年02月02日 21:24
成都锦江公安分局通报,刘某、巫某某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3年刘虎曾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立案,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news 原图 资料图:媒体人刘虎。

  【财新网】前媒体人刘虎被警方带走的消息,2月2日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当日19时53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通报证实该事。

  通报称,近日,该局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辖,依法对刘某(男,50岁)、巫某某(男,34岁)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财新从刘虎家属处获悉,通报中的刘某即刘虎,巫某某或指巫英蛟,他是刘虎近年创办的自媒体账号的合作作者之一。有律师告诉财新,巫英蛟2月1日在河北邯郸旁听案件,当晚失联。该律师前往三个派出所报警后得知,巫英蛟系被成都警方带走。财新于2月2日下午联系刘虎家属时,家属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我也在等消息。”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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