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兰方 胡雅君)2009年12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该文件名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曾在2009年2月5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彼时一同接受公众“审议”的,还有《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官员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两个“办法”必将在年内出台,但因为经济形势不明朗、担心新制度将增加企业负担而一再推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