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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禁止擅自拆迁捐建工程

2012年06月01日 11:20 来源于 财新网
新规定还要求,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建设地震监测台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四川昨日(5月31日)通过防震减灾新规定。今后,拆迁、拆除捐建、援建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国新闻网四川在线报道,5月31日,《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下称《条例》)在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有八章70条。其中,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拆迁、拆除。如确需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应当征得捐建、援建方同意后,依法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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