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已是当前各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实践的内容之一。
2012年6月1日,广东省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份文件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立法环节中,调研、草拟、论证等事项也将“外包”给社会组织。在学者看来,此举乃是政府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创新。
根据《暂行办法》,购买服务由体制内的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面向体制外的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NGO)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