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公益诉讼的范围、主体的规定,延续了二审稿时的表述,仍存争议。对此,很多委员提出,应扩大原告主体范围。
8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披露,如果此次审议意见不是很大,问题不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通过该修正案。
在今年4月间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是“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