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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批住宅用地试行“港人港地”政策

2012年09月06日 21:55 来源于 财新网
明年一季度拟卖出的两幅住宅用地,卖地章程中首次加入“港人港地”条款,所建房屋单位,首次出售和之后30年内转售的对象,必须为香港永久居民

  【财新网】(见习记者 戴甜)香港新任行政长官梁振英9月6日下午宣布,政府计划将两幅明年一季度卖出的住宅用地,在卖地章程中加入“港人港地”的条款。

  根据规定,该区域内所建成的房屋单位,首次出售和30年内转售的对象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接受公司名义的购买。

  所涉两幅土地位于九龙的启德发展区,面积共计约1.6公顷。香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预计,约可建成1100个住宅单位。

  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表示,“港人港地”的落实不是一刀切地完全禁止非香港居民在港置业。市场上仍会有其他房屋供应,不受“港人港地”限制。政府希望政策一方面平衡香港作为自由经济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优先照顾以香港为家的永久性居民置业的需要。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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