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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诉百度案一审宣判 百度被判侵权

2012年09月17日 18:02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为,对因显而易见的因素应当知道的侵权文档,百度公司除了履行针对一般侵权文档的注意义务外,还需充分发挥主动性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梁 记者 任重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17日就韩寒、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三位作家诉百度公司侵权纠纷案作出宣判,认定百度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驳回了原告主张“关闭百度文库”、“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三位作家共向百度提起了十四起诉讼,其中韩寒提起三起诉讼。今年7月10日下午,韩寒诉百度著作权侵权案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相关报道参见:韩寒诉百度案正式开庭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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