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据北京市政务信息门户消息,北京市406家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参与服务“星级”评定,并按照1到5不同“星级”获得2万至32万元的政府资金奖励,其中1星级2万元、2星级4万元、3星级8万元、4星级16万元、5星级32万元。这意味着,今后,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无论大小、规模,针对老人的服务标准,比如护理员的专业水平和配置比例,将有统一的要求和规范。
据介绍,2011年下半年,全市共有223家养老机构申报了星级评定,其中88家养老机构获评星级:包括五星级2家,四星级2家,三星级4家,二星级51家,一星级29家。民政部门已争取200余万元奖励资金,将陆续发放至各星级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