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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财产纠纷案获胜

2012年11月30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两起吴英财产纠纷案,驳回“吴英诉胡滋仁房屋买卖纠纷案”和“吴英诉刘贤富房屋买卖纠纷案”中毕健以本色集团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并撤销已于2006年12月28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金 记者 王晓庆)11月29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吴英财产纠纷案做出裁定,撤销2006年12月28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并以毕健无充分证据证明得到本色集团委托授权为由,驳回毕健以本色集团名义的起诉。

  11月27日,两起吴英财产纠纷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分别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房屋买卖纠纷案”和“吴英诉刘贤富房屋买卖纠纷案”,两案涉及本色集团数十处房产的产权归属。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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