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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扩大失独家庭扶助覆盖面

2013年03月05日 16:30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只有永久性失独家庭能获得政策扶助,而暂时性失独家庭和失独后收养子女家庭还不在扶助范围之内

  【财新网】(记者 昝馨 实习记者 林绮晴)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失独家庭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引起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告诉财新记者,今年将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修改《计生法》第二十七条的建议”,建议明确政府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的关照责任,扩大现行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类型的覆盖面。

  按照现行《计生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而2008年开始推行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超过生育年龄的失独家庭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扶助金,但扶助对象如果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则不再发放扶助金。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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