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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言审查地方计生法规合法性

2012年07月13日 12:15 来源于 财新网
各地计生法规对生育权的限制五花八门,有违《人口和计生法》立法精神,建议由全国人大实施合法性审查
2009年9月12日,南京,家长拉着孩子出行。 安心/CFP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在中国,不同地方夫妻申请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不相同。这是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对公民的生育数量做出具体限制。公民生育二胎的条件,是由各省的地方性条例规定。

  对此,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核心是生育选择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和生育孩子的数量。各地人大对公民生育权设定的限制有违《人口和计生法》立法精神,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实施合法性审查。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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