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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应追责干预个案审理的党政领导

2013年03月07日 10:26 来源于 财新网
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必须建立制度,惩罚干预个案审理的党政领导
资料图:周光权。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3月5日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必须建立制度,惩罚干预个案审理的党政领导。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作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某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会给法院或者检察院“打条子”,对个案进行干预。在领导权威之下,司法人员面临现实压力,难以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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