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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须配套税费制度

2013年08月26日 12:12 来源于 财新网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但仍然是一种公共资源,要建立与其出让、使用相应的税费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在利益平衡条件下进行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2lZv4VSR](https://a.caixin.com/2lZv4VSR)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汪苏)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五年来实质性推进并不大。不少专家表示,除认识、利益等因素,缺少配套改革也是改革受阻原因。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都表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是简单放开,必须是在利益平衡条件下。虽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但仍然是一种公共资源,要建立与其出让、使用相应的税费制度。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也认为,这样才能解决政府的收入来源和积极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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