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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改革建言】征地制度存在四大缺陷

2013年08月29日 18:54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征地程序不合理四大问题

  【财新网】(见习记者 闻静)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多次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而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的征地冲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征地冲突频发与现行征地制度缺陷有关。在其《征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的报告中,黄小虎梳理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四大问题,涉及征地权行使、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程序设置四方面。

  黄小虎认为,现行征地制度的首要问题,是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这主要表现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一方面规定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才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另一方面,又没有明确界定何为“公共利益”,对“非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用地如何取得也未做出规定。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征地改革建言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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