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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9月22日上午10点在济南宣判

2013年09月18日 16:06 来源于 财新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告称,2013年9月22日10时,薄熙来案将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告称,法院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此前的8月22日-26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微博直播,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庭审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薄熙来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25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
  
  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8月14日,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完)

责任编辑: 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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