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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托普创始人挪用2.86亿获刑9年

2013年10月14日 17:39 来源于 财新网
据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宋如华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
资料图:时任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宋如华。

  【财新网】(记者 周天)10月14日,中新社记者从成都市中级法院获悉,原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宋如华涉嫌挪用企业资金2.86亿元并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宋如华被判犯有挪用资金罪,获刑9年。

  中新网报道了这一消息。2011年10月29日,潜逃国外多年的宋如华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时被捕。2013年4月10日,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一案在成都开庭。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这次审理中,检方指出,2000年6月,宋如华与杨宇等8人,以各自名义作为股东,设立浙江普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均不出资。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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