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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提起上诉 同时起诉广东公安厅

2013年10月17日 15:40 来源于 财新网
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查明冀中星是故意实施爆炸,还是过失引发爆炸的事实;同时起诉广东省公安厅,请求法院判令公开2005年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的调查结论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公磊/新华社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冀中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不服判决,通过一审法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0月17日上午,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已向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

  同时,冀中星还一纸诉状将广东省公安厅告上法庭,指出其未公开2005年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的调查结论,刘晓原为此将赴广州申请立案。

  ​根据刑事上诉状,冀中星称他并没有实施爆炸的想法,所以到达机场后,在里面转了几圈,后无意中转到了国际出口处,先是拿出了反映个人诉求的材料散布,见没有人关注,也不见警察把自己带走,就拿出了自制火药包,并故意高声喊叫,让人们离开以引起警察注意。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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