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0月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有望本次正式审议通过,公益诉讼或将限定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
2012年8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该修正案通过的修改意见报告中指出,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2013年4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始终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