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8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程序等的规定,成为多名与会者讨论的热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全国人大代表陈鑫、罗范椒芬等人对公益诉讼主体规定提出批评,认为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
戴玉忠说,关于公益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表述为“法律规定的机关”,“不明确、不具体、不便于适用和执行”。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8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程序等的规定,成为多名与会者讨论的热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全国人大代表陈鑫、罗范椒芬等人对公益诉讼主体规定提出批评,认为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
戴玉忠说,关于公益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表述为“法律规定的机关”,“不明确、不具体、不便于适用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