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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重申:严守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2013年10月30日 13:58 来源于 财新网
该规定在实践中早已突破;专家指出,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关键是转变计划经济式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让市场做主

  【财新网】(记者 汪苏)虽然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提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用于非公益性项目。但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主开发建设依然受到诸多限制。2013年10月29日,国土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申“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该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制度无突破性内容,主要是对国土部以往政策的梳理和总结。延续了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规模控制、指标管理、用途管制、土地征收等既有框架。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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