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本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据悉,农产品价格领域的市场化也有望进一步推进。
中央对市场的更深入认识意味着,“三农”领域一些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问题有望突破。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即是其中之一。
在本世纪初的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粮食购销全面放开,保护价也逐渐退出。然而,2003年粮食出现大幅减产,2004年粮价上涨。为稳定预期、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针对稻谷出台“最低收购价”制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承担起这一任务。之后,小麦也纳入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2008年,中国并开始对玉米、大豆、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可合称为托市收购)。伴随着中储粮公司、中央储备粮、托市收购这些制度的建立,中国也逐步建立完善了自己的粮食储备体系。“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都是这一体系的政策目标。价格方面,则是既要防止谷贱伤农,又要防止米贵伤民,减少价格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