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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曾成杰案刑事裁定书(全文)

2013年11月25日 13:47
法院认为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最高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曾成杰案刑事裁定书,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2)刑二复43282497号

  被告人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高中文化,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杨世村7组23号,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商贸大世界B1栋601室。2008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在押。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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