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集体土地能否开发房地产仍悬而未决

2013年12月10日 17:58 来源于 财新网
一些专家认为,既然“同地同权同价”,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划上就不应有歧视

  【财新网】(记者 汪苏)最近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喝止“小产权房”,并以实拆震慑,理由是违反规划和用途管制。不过,一些专家指出,未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包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三中全会并没有明确。有专家认为,这是对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的检验。

  相关部门近期在处理小产权问题时非常强调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这并不等于彻底否定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或可用于房地产开发。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未来集体土地投入房地产留有想象空间。问题也随之产生:若在城市规划中,农民原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被规划为商品住宅用地,是否可以在一定条件之下直接和开发商交易,或是自主开发房地产?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杨秋波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