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民政部刊文解读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

2013年12月11日 16:47 来源于 财新网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表示,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要把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共同达成“善治”目标

  【财新网】(记者 周天)12月11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在该部官网刊文指出,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家治理”概念,确立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这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是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主管部门。王建军指出,民政部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实行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并探索现有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去行政化,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

  提升国家治理 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陆婉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