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洁)来自环保部的消息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日前宣告完成,自2014年1月1日起,161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将与国家联网,通过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按照2012年初颁布的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范围内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将分期实施。第一阶段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于2012年底建设或改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