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人身权益遭到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霸王条款”一律无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也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1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的裁判尺度作出统一规定。
落实新《消法》
上述司法解释的调整领域为食品、药品领域的民事纠纷,包括安全和质量问题,将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