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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土地制度改革需修改《宪法》

2014年01月22日 14:30 来源于 财新网
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三中全会《决定》则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今后,中国的城市土地就不完全是国家所有,也会由集体所有。上述条款就面临修改

  【财新网】2014年1月22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介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锡文在回答记者问题时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这是非常大的调整,涉及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中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陈锡文说,如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而这部分土地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那么,今后中国的城市土地就不完全是国家所有,也会有集体所有。所以,就要修改“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条款。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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