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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如何告 专家建议创设专门诉讼

2014年02月10日 15:21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建言,不经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发布规章、规定“红头文件”等即能对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可以直接对该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即创设独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之诉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行业协会、村委会等行使公共职能的组织也应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不经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发布规章、规定“红头文件”等即能对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直接对该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2月9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下称“意见”),上述扩大受案范围的建议成为焦点。春节前的1月27日,该意见已被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应扩大受案范围

  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这部俗称“民告官”的法律已经实施23年来的第一次修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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