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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诉公安案一审败诉提出上诉

2014年02月25日 11:22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该判决明显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以《宪法》、《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不应参照与其相抵触的下位法作出判决

  【财新网】(实习记者 叶芊林)备受瞩目的单身母亲诉公安案进入二审阶段。2014年2月24日,该案当事人刘女士不服房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刘女士称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不会放弃。

  去年10月,单身母亲刘女士因无法为其无证生育的儿子上户,将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自2010年起,刘女士多次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都因未缴纳房山计生委所要求的33万社会抚养费遭到公安机关的拒绝。(相关报道参见财新网:未缴社会抚养费成黑户 诉公安不作为)本行政诉讼案涉及“黑户”儿童、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与户籍捆绑等热点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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