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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单位转企 养老改革设5年过渡期

2014年04月17日 19:49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办发文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事业单位原标准,可在五年过渡期内,差额部分将通过“加发补贴”补齐

  【财新网】(记者 周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转制后的文化企业职工将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设置“五年过渡期”,因转企而减少的部分,“加发补贴”补齐。

  长期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职工在职时不缴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待遇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很多文化事业单位也是如此。此次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涉及的养老保险改革,将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提供某种借鉴。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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