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中国不准寺院尼庵强迫收养儿童信教

2014年05月06日 18:32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国内收养孤儿、弃婴的寺庙尼庵共计649家;民政部、国家宗教局发文规范宗教界收养活动,并着力解决这些孤儿弃婴的落户、教育等问题

  【财新网】(记者 石睿)目前,中国共有649家收留孤儿、弃婴的寺院、尼庵等宗教机构,占全国民间收养机构总数的74%;今后,这些机构收养儿童将受到更多限制,并不得强制所收留的孤儿、弃婴信仰宗教。同时,宗教界兴办收养机构,需与民政部门合办,或签订代养协议等方式。

  5月5日,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首先明确,只有三类宗教机构有权收留孤儿弃婴,一是经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二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三是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界兴办机构;除此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为名收留孤儿、弃婴。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影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