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石睿)目前,中国共有649家收留孤儿、弃婴的寺院、尼庵等宗教机构,占全国民间收养机构总数的74%;今后,这些机构收养儿童将受到更多限制,并不得强制所收留的孤儿、弃婴信仰宗教。同时,宗教界兴办收养机构,需与民政部门合办,或签订代养协议等方式。
5月5日,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首先明确,只有三类宗教机构有权收留孤儿弃婴,一是经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二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三是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界兴办机构;除此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为名收留孤儿、弃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