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相惠莲)工伤先行支付制度施行三年,成功个案逐步显现,施行的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多地拒绝受理时给出的理由均为“没有实施细则”。这是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得出的结论。
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按此制度的设计,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社保经办机构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该制度确立之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又往往拒绝对其进行医疗救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经常因无力垫付医疗费用而得不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