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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执行堪忧

2012年06月29日 14:08 来源于 财新网
有调研显示,全国地级市中仅有11.4%的城市表示接受先行支付申请,地方政府普遍担心制度执行带来道德风险和基金支付压力

  【财新网】(记者 蓝方)去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但一年以来,该制度的执行效果堪忧。

  2012年6月28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发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2012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下称《报告》),认为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的现象十分普遍。工人若要通过法律渠道向用人单位索赔,程序极为繁琐。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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