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去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但一年以来,该制度的执行效果堪忧。
2012年6月28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发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2012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下称《报告》),认为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的现象十分普遍。工人若要通过法律渠道向用人单位索赔,程序极为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