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9月2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论坛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研讨,是否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设立“收受礼金罪”。
关于收受礼金是否单独入罪的讨论再次成为热点,不少学者对此表示支持,也有学者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果做出这一规定,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不宜单独入罪。
收受礼金是否可以作为单独罪名?意义何在?
刑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一再强调,目前只是在研讨,而且主要是在学者之间进行相关研究,至于是否能真正进入刑法修正案,仍有待进一步的工作进展。张泗汉认为有必要将收受礼金作为单独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