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政经评论 > 正文

张泗汉:收受礼金单独入罪可行

2014年09月29日 07:45 来源于 财新网
以往的刑事规范对“感情投资”没有足具约束力的规定,收受礼金单独入罪可以把有些遗漏的受贿行为包括进来,涵盖范围会更广
人民币、犯罪配图。 阳光/CFP

  【背景】9月2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论坛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研讨,是否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设立“收受礼金罪”。

  关于收受礼金是否单独入罪的讨论再次成为热点,不少学者对此表示支持,也有学者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果做出这一规定,操作起来会比较困难,不宜单独入罪。

  收受礼金是否可以作为单独罪名?意义何在?

  刑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一再强调,目前只是在研讨,而且主要是在学者之间进行相关研究,至于是否能真正进入刑法修正案,仍有待进一步的工作进展。张泗汉认为有必要将收受礼金作为单独罪名。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