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四中全会《决定》对反腐问题着墨不多,但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并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对此,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为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辩护人的著名律师钱列阳认为,未来反腐立法应包含两方面,一是打击,二是预防。
“打击”就是把更多的腐败行为纳入打击犯罪之列。最近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就提出,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四中全会《决定》对反腐问题着墨不多,但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并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对此,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为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辩护人的著名律师钱列阳认为,未来反腐立法应包含两方面,一是打击,二是预防。
“打击”就是把更多的腐败行为纳入打击犯罪之列。最近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就提出,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