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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细则

2014年10月31日 17:30 来源于 财新网
“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就将被视为非法社会组织,这一条款将被删除

  【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10月30日,广州市民政局部分官员与公益组织代表、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媒体代表展开跨界对话。

  在这场对话中,广州市民政局宣传法规处副处长李锐当场表示,会将此前产生争议的“非法社会组织”定义的第一项条款删除。

  此前,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至10月26日结束。意见稿中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社会组织”:(一)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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