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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组织可在民宅办公

2014年06月17日 17:25 来源于 财新网
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社会组织有“固定的、邮政通信可达的住所”即可;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允许“一业多会”

  【财新网】(记者 周天)广州将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并允许社会组织在民宅办公。6月16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此规定。

  “虽然广州在直接登记改革中已大幅降低登记条件,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并有进一步降低条件的空间。”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介绍。

  取消注册资金要求 可民宅办公

  在注册资金门槛上,广州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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