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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只收男性 女求职者首获赔偿

2014年11月14日 10:05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中国,女性求职者遭招聘单位歧视屡见不鲜,就业平等权难有保障。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首次判决,用人单位”只招男性”,构成就业性别歧视,要求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佳英)历经四个月奔波周折,黄蓉终于等到法院的“好消息”。11月12日,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东方烹饪学校因“只招男性”,被判赔偿原告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只招男性”,侵犯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此前,包括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案”在内,所有涉嫌用人单位招工歧视女性的案例,均以调解告终。

  2014年6月,刚刚毕业的黄蓉,向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学校投了一份简历,应聘文案策划的职位。等了好几天,她却得到对方“只招男生”的回应。随后,黄蓉又多次向用人单位投去简历并现场求职,仍因“女生身份”遭到拒绝。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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