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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立法征意见 建发现和报案制度

2014年11月25日 20:09 来源于 财新网
立法论证已经数年,至今已有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层面的法规却一直缺失;《征求意见稿》的重心在家庭暴力的界定、预防、处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财新网】(实习记者 崔先康 记者 赵晗)11月25日正值“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家庭暴力以往并无明确界定,更往往因涉家庭内务而被社会所忽视。此次《意见稿》的重心在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方面。

  《意见稿》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此外,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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