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韩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重要举措,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相一致,但一些提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有冲突。过去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先试点,在总结经验之后上升为法律。中央要求,今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发挥法治对土地制度改革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先立法、后改革。即便是先行先试,也要得到法律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土地制度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