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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周谈】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看上去很美

2015年01月20日 09:40 来源于 财新网
仅仅依据医疗卫生领域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之列,就认为医疗机构的所有的服务项目都能纳入其中,还缺乏根据;并且,在现实中,民营医疗机构显然难以在采购招标中分一杯羹,公立医疗机构依然将通过换汤不换药的方式获取财政资金

  【财新网】(记者 周天)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虽仍未公布,但已有媒体根据已经披露的内容称“政府将切断医院的财政拨款”,而改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医院拨款。这是一个积极的姿态,但鉴于目前中国医疗服务的现实格局,执行效果恐仍与市场期望差距遥遥。

  稍早于卫计委,财政部也在近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医疗卫生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而早在2013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提出,“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此稿为财新网健康频道“无恙”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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