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今天(2月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2014年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汉、刘维等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另外22人有期徒刑,从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在检方指控中,刘汉、刘维的黑社会组织手中有8条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