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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季度“民告官”案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2015年04月27日 14:51 来源于 财新网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倒计时,司法解释细化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内容。有律师认为其措施之严厉在中国法律中前所未有,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的能力将是较大挑战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因法定节日顺延,全国法院将在5月4日迎来“大考”,备受关注的立案登记制如何实施?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细化立案登记制规定。

  《解释》对行政诉讼立案的具体规定包括: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应一次性全面告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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