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因法定节日顺延,全国法院将在5月4日迎来“大考”,备受关注的立案登记制如何实施?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细化立案登记制规定。
《解释》对行政诉讼立案的具体规定包括: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应一次性全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