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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9年 陈夏影再审无罪

2015年05月29日 15:45 来源于 财新网
福建高院再审撤销陈夏影无期徒刑判决,撤销黄兴、林立峰死缓判决,维持原判决中黄、林二人因非法拘禁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学者认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关键
19年前旧照,林立峰(右下)、陈夏影(右上)。 代国辉/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呼格案念斌案后,又一起冤案再审被纠正。5月29日上午,福建高院公开宣判陈夏影无罪,黄兴、林立峰二人仅犯非法拘禁罪,不犯绑架罪。陈夏影、黄兴获释,林立峰已于七年前含冤病亡于狱中。

  该案发生于19年前。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8年11月,福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法定代理人退回非法所得。同时,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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