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发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妨碍司法类犯罪的一种,该罪名出现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此前被称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将其描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