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妍)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针对未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项费用称为“超生罚款”;1994年改称“计划外生育费”;2001年,“社会抚养费”的名义则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被明确规定下来。
近年来,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争议日益凸显,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的舆论不时涌现。
7月10日,在国家卫计委就计生服务管理改革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制度仍有存在的需要。杨文庄说,去年,国家卫计委曾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