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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广告法即将实施 被指仍存盲区

2015年07月15日 19:46 来源于 财新网
新《广告法》拟自9月1日起实施,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然而公共场所及大众传播媒介的范围不明,恐为执法带来困难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一个多月后,新《广告法》即告实施,其中有关烟草广告的规定一度是社会热点。新《广告法》提到,“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然而,什么是公共场所,大众传播媒介是否涵盖新媒体等一系列问题则未被阐明,部分法律界人士和控烟界人士担心这可能会成为执法漏洞。

  新《广告法》于2015年4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将正式施行。和现行《广告法》相比,新法进一步禁止了烟草广告的传播范围,不再列举公共场所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类别,而直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此稿为财新网健康频道“无恙”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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