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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文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015年09月18日 11:05 来源于 财新网
核心内容为依法惩治四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包含危害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等犯罪、暴恐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等;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称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血的教训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最高法院9月16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严惩暴恐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涉众型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等。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中国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突出。

  谈到严惩安全生产犯罪时,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举例称,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血的教训。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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